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对奠定“十二五”规划发展基础,增强我市财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至关重要。为进一步规范财税管理,实现各项财税工作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全会和中央、省、地、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抓机遇、抓投资为契机,以招商引资、项目拉动、城市建设为重点,大力培植新增财源,努力挖掘增收潜力,确保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建立完善政府融资体制机制,积极筹措建设发展资金。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要求,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教育、科技、农业等支出的合理增长,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奋斗目标年全市财政总收入任务为76100万元,比去年增长16.04%,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61520万元,比去年增长16.27%。其中:国税部门13800万元(所得税3000万元,增值税10000万元,消费税800万元),地税部门35900万元(所得税5800万元,其他各税30100万元),财政部门26400万元。
三、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促进财政全面增收各征管部门和执收单位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全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1、烟叶税:根据年全市烤烟种植计划,凡有烤烟种植任务的镇乡办事处,其烟叶税收达不到下达任务85%的不予奖励,完成任务85%至100%的按实际完成数的10%予以奖励,超过100%的部分40%奖励给镇乡办事处。
2、耕地占用税: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由各镇乡办事处组织征收,年终任务内按照实际入库数的20%予以奖励,超任务部分按30%予以奖励。市内招商引资等大型项目的耕地占用税,由市地税局统一征收;相关镇乡办事处要竭力配合,年终按照各镇乡办事处实际收地数结算一定的工作经费予以补助。
3、其他收入(包括罚没收入):其它收入实行零任务考核。各镇乡办事处的其它收入按年终实际完成入库数的20%予以奖励,市直部门按实行综合预算后的比例予以奖励。
4、煤炭及其它矿产品税费收入:各产煤镇乡办事处要加大煤矿建设工作力度,促进煤矿企业早日投产。年煤炭及其它矿产品税费收入,按实际入库市级收入部分的20%予以奖励。
5、砂石厂、砖厂、门面及房屋出租税费:年试行由各镇乡办事处牵头负责,税务部门持票配合征收的办法,探索建立砂石厂、砖厂、门面及房屋出租税费征管的新机制。年由镇乡办事处牵头完成税收市级收入部分(不含税务部门直接组织征收部分)的50%奖励相应镇乡办事处,其奖励资金可以用部分直接奖励参与征收工作的镇乡办事处及村(社区)干部。
6、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市建设部门、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基础设施配套、人防费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减免、缓交。市建设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缓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追缴力度,确保年内全面清收缓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1、实行零增长预算。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公用经费实行零增长预算,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