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方式
6.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对因破产、改制、离退休等原因,需要移交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各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接收的党员,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及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7.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探索党员分类教育管理方法。对离退休职工党员,要教育引导他们为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发挥余热;对下岗失业职工党员,要帮助引导他们提高劳动技能,实现再就业;对外出流动党员,应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台帐,保持联系;对外来流动党员,按规定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确认党员身份,编入社区基层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与流出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对贫困党员,要加大帮扶救助力度,通过开展走访慰问、对口帮扶、无偿救济和有偿扶助等活动,增强自我解困、自我发展的能力。
8.积极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双向互动机制。社区党组织要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加强联系,定期向辖区单位党组织通报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活动情况,积极争取辖区单位支持,教育引导在职党员在社区服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载体,开展社区党员承诺评议活动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作用。
9.积极稳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重点做好从居民群众、复员转业军人、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在“两新”组织从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逐步改善社区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四、进一步拓展社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域
10.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对辖区内“两新”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对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特别组织员,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不断提高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率。对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或从业人员50—99人、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要达到100%。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要与“两新”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适时通报党建工作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将这些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年检情况及时通报所在乡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
11.抓好矿区社区党建工作。在独立的国有企业工矿区和其他新兴的独立工矿区设立社区,根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按“一社区一党组织”的建制要求,建立社区党组织。矿区社区党组织由所在地乡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管理,社区内其他单位设立的基层党组织一般划归社区党组织管理。
12.加强园区社区党建工作。在工业园区设立的社区党组织,其隶属关系与行政隶属关系相匹配。社区居委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的,社区党组织由工业园区党组织管理;社区居委会由乡镇(街道)管理的,社区党组织由乡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管理。
园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