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定》等制度。
8、切实加强企业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能力,使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每三年轮训一次。
9、切实履行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职责,培育“四有”职工,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二、建立企业领导干部分类分级管理体制
1、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管活”的原则,建立新型的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市委只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在我市经济处支配、支撑地位,以及对社会效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法人代表及监事会主要成员。
2、市委管理的企业干部主要有:重钙厂、化肥厂、磷酸盐厂、磷肥厂、水泥厂党委书记和法人代表。其余企业的领导干部,调整后分别授权市委组织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党委管理。
3、按照政企业分开的原则,取消企业和企业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原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入个人档案掌握。企业取消行政级别后,原给予企业的经营者履行其岗位职务所相应的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参加培训等政治待遇原则上不变,并根据企业资产规模、业绩或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按一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4、根据资产授权经营关系,对企业领导干部原则上下管一级:市委、市委组织部重点抓好5家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法人代表和监事会主要成员的任免和管理,主管部门协助管好市委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任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由企业党政负责管理任免。总公司重点管好直属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厂长(经理)。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企业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依法选人用人相结合。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代表由市委审批、市政府任命。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家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人选由市委推荐和企业股东大会提名相结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组织考察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企业领导干部原则上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考核由各干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公司以及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原则上实行委任或委派制。其它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行聘任制,即:由市委或主管党委讨论提名,政府或主管部门聘任,企业的行政副职原则上由经营者提名聘任,实行事后备案;集体所有制企业原则上实行选聘制。
7、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市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审批、任命。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可以担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党政“一身兼”的企业,应设专职副书记,党政分设的企业,董事长具备条件的可以兼任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及工会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工会章程》产生。监事会主席人选一般可由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出任,也可以由干部主管部门另行推荐。董事会、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