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政工副职、镇乡党委分管党群副书记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同时要按照《条例》规定的1—2%比例落实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配备,人员编制可列入机关行政编制。上级党组织要与所在部门党委(党组)共同把好选配关。要注意关心和培养机关党务干部,通过组织定期培训,有计划地轮岗交流等办法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实施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党员目标管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创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活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支部党日活动每月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机关集中上党课全年不少于4次, 其中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关。认真抓好县级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社区活动的工作,报到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了70%。
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实施党员发展推优制、培训制、预审制和公示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关。加大在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同时,要重视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四、切实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搞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继续开展“五必教”活动,做到国内外形势有重大变化时必教,党中央、国务院有重大方针,政策出台时必教,国家有新的重要法律、法规出台时必教,县委、县府和本单位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时必教,有重要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经验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出现时必教。要坚持一月一次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一月二次的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制订支部学习和调研计划,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和干部学习档案,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要注意改进学习教育方法,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建设机关凝聚力工程。建立党组织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提高人的工作机制,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实施每季一次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和思想动态;机关党工委要定期检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思想分析制度落实情况,一年两次把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情况向县委汇报;要结合党员干部分级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继续开展“五必谈”活动,做到党员思想有疙瘩时必谈,同志间有矛盾时必谈,群众对党员有意见时必谈,党员在职务变动,退休或在取得荣誉时必谈,党员在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和先进评比中遇到不尽人意时必谈。要继续开展党支部或党小组“五必访”活动,做到党员生病住院或在家休养时必访,党员婚嫁必访,党员家庭遇到意外不幸事故时必访,党员家庭有较大纠纷时必访,党员家庭成员作出重大贡献时必访。同时,要定期组织有益健康的集体活动,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机关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