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社区党建示范点实施意见
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10个左右区级社区党建示范点,适时命名授牌。
省、市级社区党建示范点的申报创建工作,由区委组织部按照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区级社区党建示范点的创建情况组织申报,并指导开展创建工作。
四、奖励办法
经考评确定为区级社区党建示范点的社区,由区委组织部命名表彰,一次性奖励社区党组织五千元,各镇(街道)、开发区按1:1的比例实施配套奖励。
五、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推进城市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摆上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充分发挥指导职能。要将创建工作与社区党建联系点建设统筹考虑,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面上工作。
2.以人为本、讲求实效。要发挥社区党员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创建过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的过程;成为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党建合力的过程;成为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社区品位的过程。
3.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既要统一标准,又要形成特色。要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把基层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借鉴运用到创建工作体系中去。
4.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大力宣传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典型、好做法,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以点带面,分类分步开展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阶段实施、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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