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探讨意见
、参与非法社团和社团非法活动的党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保证社会团体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六、加强社团党建工作遇到的难点问题及真解决思路是什么?
一是如何认识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在社团中兼职问题。按照中发办【1998】17号文件的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这有利于党政领导干部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政社分开,有利于社团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也不利于提高社团在群众中的信誉,不利于社团开展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为此,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能搞“一刀切”,应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尤其是对中央管理的干部必须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任的领导职务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经批准可兼任一个社团的领导职务,但不得领取社团的任何报酬。这样,就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益处和遏制其弊端。
二是如何正确处理依靠党组织抓党建和依托各方抓党建的关系。加强社团党建工作不仅要依靠各级党组织,也要依托各方面“齐抓共管”,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分清主次,不能以次为主。应该明确,搞好社团党建工作主要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其他各方只能起协助和配合各级党组织开展社团党建工作的作用。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各级党组织与其他部门的职能错位,或职责混乱。这既不符合“党要管党”的原则,也可能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高效。
三是怎样处理加强社团党建工作与依法管理社会团体的关系。依法管理社团是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的职责,对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明
四是如何处理好兼职会员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问题。由于社团成员实行会员制,并且专职人员很少,多数会员党员都是兼职的,因此,建立社团党组织之后,这些兼职会员党员就不仅要在原工作单位过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还要在社团党组织中过党的组织生活。这种会员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党员只能在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过组织生活和参加党的活动的模式,是社团党建工作对传统党建模式的一种突破和创新,但也要注意尽可能避免或防止“双重组织生活&rd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quo;内容重复,次数过多、流于形式而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影响会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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