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建三级联创意见
作连续两年被考核为"好"或考核等次逐步上升的党组织列为先进典型候选人对象;考核为"差"或考核等次逐年下滑或群众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要限期整改。考核"不称职"或群众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上级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先进典型的评定表彰
(1)街道社区党的建设"五个好"街道党工委、"五个好"社区党组织每两年评定表彰一次。在对"三级联创"活动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本级申报、上级党(工)委初审遴选、再上一级党委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评定。
(2)对先进典型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命名谁负责的原则,每两年对表彰的先进典型进行一次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先进称号,有滑坡现象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先进称号。
四、组织领导
各党工委要把"三级联创"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强配足工作力量。社区中心、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按照"三级联创"目标要求,制定届期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组织部门要负责牵头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各社区中心、街道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职责情况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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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