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作创新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和物质保障。
(1)建立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通过选派、选拔、招聘、选举等方式,配齐党组织班子,配强党组织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一般应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实行“一肩挑”的社区党组织,设专职副书记;党员人数200名以上的,配备一名专职社区党务工作者。
(2)建立基层党务工作者分层培训责任制。实施“基层党务人才培训工程”,将基层党务工作者纳入全区人才培训规划。区委采取示范培训、重点调训、学习考察、定期研讨、流动培训站、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组工干部和优秀党组织书记参加示范培训班,每年安排150名左右优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调训。各党(工)委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7天的普遍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每年要接受人均两周的培训。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对1000名左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500名左右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建联络员和指导员,全部轮训一遍。
(3)建立基层党务工作者待遇保障制度。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基层党务工作者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体检、疗养、休假、奖励等方面的制度。社区专职副书记享受与社区居委会常务副主任同等待遇,专职社区党务工作者享受与社区居委会委员同等待遇。对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4)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物质支持。加大区管党费使用向基层倾斜力度,区委每年从区管党费中拿出年收缴额的60%作为基层党组织活动补充经费。自2009年起,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调整为由区财政按照党员年人均120元的标准核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此标准由原渠道解决。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问题。在积极整合辖区单位资源的同时,按照东发[2009]26号文件“社区居委会用房必须达到220平方米,新建用房不得少于330平方米”的要求,确保党组织的办公用房和党员服务站、党员活动室(电教播放站)等活动场所。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活动场所要向“两新”组织党组织开放。
5.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良性运行的工作评价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党组织承担的任务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是否解决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是否增强;是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满意度是否提高;是否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党的社会影响力是否扩大;是否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为评价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研究制定社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体系。
(1)建立分类考评体系。2009年底前,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协同各街道工委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研究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区国资委党委要研究建立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国企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区直机关工委要适应建立学习型、服务型、勤廉型机关的需要,研究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区教工委、区卫生局党委等要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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