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我市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今后三年,要继续完善社区党组织体系,在社区建党委、楼道建支部的基础上,加大“两新”组织、撤村建居社区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建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党在城市工作的全覆盖。实施社区“领头雁”工程,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三个80%”(45周岁左右的占8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能带头服务并带领党员服务居民群众的占80%)的目标。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建设,努力使6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⑴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⑵党员干部队伍好。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⑶工作机制好。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⑷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⑸群众反映好。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体系,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在建立社区党总支的基础上,在册党员超过100名的社区党总支应升格为社区党委。社区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便于组织学习、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加强管理”的原则,适当划小所属党支部的设置规模,一般以20人左右为宜,建立楼道党支部。同时,建好特色党小组或单元党小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在城镇、撤村建居区、城市新区、新建居民区等各类社区,及时调整和建立社区党组织。
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有关街道(镇)党(工)委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通过支部建在市场、建在协会等办法,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单位要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单位,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帮助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实现党的工作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有关街道(镇)党(工)委要与“两新”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适时向他们通报这些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将这些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街道(镇)党(工)委。
通过不断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工作覆盖面,努力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四个有”: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健全的组织活动;有党组织活动的地方就有坚强的战斗力和活动成效。
四、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及其他组织的关系,努力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
深入实施“领头雁”工程建设,把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采取“公开招聘一批、下派充实一批、结对帮带一批、考察后备一批”的办法,拓宽社区工作者选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