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开展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双向获益。
要按照“管好自己的,管活驻区的,辐射外来的”原则,发挥党员在社区的作用,实现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党员“三权”的落实。即:关系在社区党员的直管权、生活在社区但党组织关系不在社区党员的参管权、驻社区单位党员的协管权。
在职党员持本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社区党组织建立完善活动制度和向所在单位通报制度,以志愿者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与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填写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与服务活动记录卡,并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通报其表现情况。
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按照“自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原则,根据各人专长,把在职党员、流动党员组成多种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走进居民小区和居民家中,向社区居民开展医疗保健、义诊、修理、治安防范、法律热点问题咨询,帮助困难户、孤寡老人排忧解难活动。逐步唱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型社区主旋律。
组织党员开展共建五好文明家庭、党员文明户、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活动、文明社区等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和促进社区整体文明水平的提高。
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结合党的重大节日和市、区(县)重点工程建设,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党员参加义务劳动,为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开展“民心工程”活动。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开展一个党支部或一名社区党员帮扶一个困难户的“民心工程”活动,主要解决社区群众在就业、生活、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
通过实施“送温暖工程”、“再就业工程”、“政策宣传工程”,有效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消除部分职工的思想疑虑,缓解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之间的矛盾,为社会稳定、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干部党员退休后,凡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退休干部党员,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使退休干部党员在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中能够老有所为,发挥余热。
第九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把符合入党条件的年轻、优秀人才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活动原则、方法和要求
第十条社区党建工作要遵循以下活动原则:
“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要依靠社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凝聚广大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活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努力为发展社区经济服务。活动不易过多过频,而要精,有影响、有效果。
“就近、灵活、实效”的原则。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防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十一条按照“以群众为主体、以社区为载体”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展社区党建工作的活动方式。
社区党建应与社区产业化相结合,与社区管理服务相结合,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相结合。
社区党组织应定期向辖区单位通报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情况,定期请辖区单位领导参观、视察社区建设的工作成就,定期总结、上报社区党建工作好的做法与经验,定期与辖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定期开展生动有效的党日活动。
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紧紧依靠辖区单位,发挥社区整体优势,促进社区建设的发展。在社区党建和整个社区建设工作中,都应当坚持平等、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