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班子成员的公开承诺制尤其是在作风建设上的公开承诺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定期检查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全面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扬优良传统,保持勤政廉洁、干净干事。要坚持和完善机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中层干部教育管理为重点,建立局机关中层正职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与廉政考核体系,逐步规范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和程序。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和执纪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六、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要建立完善县直部门党工委、党委、党组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县直机关工委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县委领导、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工委)的机关支部的党建工作要自觉接受县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县直机关工委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部署相关的工作任务,每两年对县直机关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向县委写出专题报告。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作为机关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其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事党务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每年向县委的年终总结要有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
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力度,设立机关党建专项考核,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综合考核,并适当增加权重。对抓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责任范围内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县直机关工委要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县直机关单位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党务干部开阔眼界,提高素质。要确保每年安排机关党务干部到县委党校短期培训一次。新任机关基层专职党务干部(支部书记、总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一周以上、新任兼职党务干部(支部书记、总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三天以上的党建基础知识的集中培训。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创造条件让他们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机关专职党支部书记要按照相应职级享受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参加或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生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强化人财物力的保障机制。机关党组织(含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现行行政经费预算渠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金)总额的2%划拨,单设项目,独立核算;如遇特殊工作任务,应拨专项经费。县自留党费每年增拨适当经费给县直机关工委用于县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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