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是:
(1)书记、厂长(经理)协商确定决策议题;
(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
(3)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研究,形成集体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4)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最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策;
(5)对于情况特殊,需要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厂长(经理)可以临时处置,但事后应立即向党委和党政联席会报告情况。
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经书记、厂长(经理)协商同意的不能上会,不经党委会研究把关的不能上会,党政联席会议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策。对于那些擅自决策,一意孤行,偏离党的方针政策,违反有关规定,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党组织要及时提出,坚决制止。意见不被采纳的,应认真负责地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是:党政领导协商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把关定向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五、坚持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关键是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和对企业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2)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厂长(经理)生产经营指挥的管理权威;
(3)监督行政领导,检查评价和督促企业行政领导人的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
(4)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审议建议权,即听取和审议厂长(经理)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否决权,即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方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即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即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推荐选举权。
企业党委要支持企业工会和职代会依照《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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