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学领导体制。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关键是选好配强党委书记和厂长(经理),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大中型企业党委书记兼任第一副厂长(经理),党员厂长(经理)兼任党委第一副书记。小型企业的书记、厂长(经理)一般应分设,条件具备的可以由一人兼任,但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董事长和经理原则上应分设,可以由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其他党政领导副职也可适当交叉任职或岗位轮换。实行改组、联合、兼并、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要及时调整设置党组织,并理顺隶属关系。党员行政负责人,要兼任党内职务,支持党组织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进入同级行政班子,保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要突出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全主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教育。要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有关廉洁自律制度,拒腐防变,保持领导班子纯洁性和战斗性。
要建立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评议考核制度。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年终都要对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评议考核,公开述职、公开测评、公开结果、公开奖惩。对那些团结务实,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要表彰奖励;对那些不团结、不廉洁、长时间不能扭转企业亏损局面的领导班子,要坚决进行调整;对那些政绩平庸,多数职工意见较大,不称职票达40%以上的党政领导要果断调整;对那些严重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严重违法乱纪、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依纪处分,依法制裁。
三、坚持党管干部,切实加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企业党组织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的干部路线,任人唯贤,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推荐和使用德才兼备的企业管理人才;
(2)统一管理企业中层以上行政和党群干部;
(3)负责企业后备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4)积极推进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干部培养、教育、考察、任用、交流、监督和奖惩工作。 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要坚持如下程序:
(1)采取党、政、工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办法,提出初步人选,由书记、厂长(经理)充分协商,确定考察对象;
(2)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使用建议;
(3)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根据党委决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中层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免。企业的中层干部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集中管理;
(5)副厂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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