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党组织三级党组织及三级书记抓党建的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三级联动、相互衔接、环环紧扣、整体提高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县(市、区)党委要根据区、市党委(工委)的部署和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创建规划,确定创建目标,并逐层分解,通过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要完善考核机制,考评县(市、区)党委时,重点检查乡镇(街道)党委及村(社区)党组织,同时抽查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考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时,重点检查村(社区)党组织,同时抽查乡镇(街道)党委所属其它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达不到一定比例,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不得命名为“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五个好”村(社区)及其它基层党组织达不到一定比例,县(市、区)党委不得申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要把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委 (工委)、村(社区)及其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管党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党组织,在单位面貌未有明显改变以前,其党组织负责人不得提拔或评优。
2、建立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制度,着力形成争创机制。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考评标准和办法;各市党委(工委)要根据“五个好”的内容,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实际,制定“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县 (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县(市、区)党委要制定“五个好”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委所属基层等其它党组织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增强在“三级联创”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抓创建、争先进。要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和动态管理制度。县 (市、区)党委每年要对本县(市、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其它基层党组织的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达到“五个好”标准的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党委所属基层等其它党组织进行命名,并向市委(工委)推荐“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市党委(工委)每年要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和“五个好”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考评标准,对本市各县(市、区)的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达到“五个好”标准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命名;要将考评各县(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市、区)的创建情况向下通报,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自治区党委每二到三年对各市推荐上报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进行一次验收,对达到标准的县(市、区)进行命名表彰。同时把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工作与“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县(市、区)党委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从命名的“五个好”党组织中产生。对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核评比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搞平衡照顾,不搞指标分配,不降格以求,不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