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本县区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进行全面动员、认真部署,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切实加强对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市委组织部和市党建领导小组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三级联创”活动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并向市委推荐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区)、“五个好”党组织的建议名单。县(区)党委是创建活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抓好自身创建的同时,加强指导和督查工作,切实抓好所属党组织的创建活动,乡镇党委抓好村党组织及乡镇站所的创建活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及其它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
进一步完善“三级联创”活动工作责任制。县(区)党委书记是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及其它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召集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三级联创”活动。形成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
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纪检部门负责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宣传部门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政法部门抓好社会稳定,党校和教育部门协助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财政、农业、科技、金融、工商等部门为基层发展经济、开展服务提供业务指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帮助,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抓好基层组织配套建设,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继续深入实施“双向培养工程”、“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发挥好“党员致富基金”的作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经费的投入,市、县(区)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要列支一定数额的党建专项经费。建立督查指导制度,抓好经常性的创建工作。市党建领导小组将聘请政治素质高、熟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市级领导为全市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全市农村、街道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员有权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并责令进行整改;市党建领导小组根据督查员汇报的情况,决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或重点督促指导。督查的情况,作为党建目标考核平时掌握计分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委也要建立督查工作制度,聘请专职或兼职党建工作督查员,定期不定期地对“三级联创”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帮助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建立联系点,做好示范引导工作。各县(区)党委要建立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选择那些困难大的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作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行政负责人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一方面抓好联系点的经济工作,另一方面抓好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工作机制,以此推动面上的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创建活动,以此作为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推动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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