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并及时将方案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分层推进。各建设单位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分层次、按要求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3、推荐申报。各县(市、区)从确定的“五个好”街道、社区党组织中进行比较,遴选1—2个最典型的,向市委推荐;各市对所属县(区)上报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核,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向自治区党委申报。
4、考核审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建示范区建设标准,对各市申报的单位进行考核,研究提出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候选名单;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定,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后,进行命名和授牌。
5、总结宣传。对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集中宣传、推广示范区的典型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带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完善工作内容,修订示范区建设标准。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党委要把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基层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责任,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调研,加强指导,抓点示范;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2、突出重点,勇于创新。要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解决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县(区)、街道、社区各自的不同情况出发,认真落实建设工作任务,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形成特色。市、县(区)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区域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性整体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宏观政策和区域性协调等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街道要在领导方式、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突破;社区要在具体的服务网络和方式、共驻共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创造性的实践,积累经验。 3、改进方法,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和街道要根据实际,广泛开展“五个好”创建活动,为示范区建设的开展和逐步深化打好基础;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搞好分类指导;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促进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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