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党组织的设置,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要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明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驻国(境)外企业要根据党员人数,从当地环境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灵活、简便、安全、保密的要求,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23.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人员。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党组织内部机构。大型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的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根据党章规定设立纪委及工作机构。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工作队伍。企业党委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逐步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
24.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定期评比表彰机制。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党员管理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党员的管理工作,在新的接收单位未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党员。注意吸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一线优秀职工特别是优秀青年职工入党。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使党员成为企业的优秀人力资源。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中央企业绝大多数班组有党员。
25.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企业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
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他们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充分发挥群众组织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做好统战工作。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九、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26.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中央组织部负责对中央企业和全国其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6号)精神,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领导机构在京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领导机构在京外的中央企业,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协助。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不同省(区、市)的,下属企业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和企业集团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中央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同一省(区、市),因情况特殊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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