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制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工作机制运转协调。
3、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严格。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4、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完善。“红旗党支部”创建活动开展有效,经考核80%以上的党支部达到“红旗党支部”标准。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5、思想政治工作符合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思想实际,创新企业文化,积极培养和建设“四有”职工队伍。职工党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制度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措施有力。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7、认真落实厂务公开有关要求,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氛围良好。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通畅,积极性较高。
8、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基础管理不断加强,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超额完成企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无违法生产经营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命名表彰
“红旗党支部”由企业上级党组织考核命名。各市、县(市、区)党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有关直属基层党委考核命名本地区、本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命名、授牌,表彰奖励。自治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批自区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红旗党支部”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工作退步、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要根据企业实际和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合理制定创建“红旗党支部”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实施方案和具体考核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一项有效措施,与建立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各种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
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活动
考评验收参考标准
为了切实搞好创建“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活动的考评、验收和命名,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国有企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9]19号)和《关于在全国国有企业开展以创建“红旗党支部”为基础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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