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及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联系群众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年的最后一次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参加两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纪委的书记或专职副书记要列席会议,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责任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了增强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和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认真抓好以下环节:
(1)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党员队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准备。
(3)广泛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找准问题。
(4)党组织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个人、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会上通报。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6)会后,要督促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意见向党内外群众通报。
三、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批转的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党委组织部关于《陕西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每年第四季度安排一段时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为保证评议工作的效果,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进行深入动员和周密部署,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在党内进行通报,对重要问题及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2)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每个党员都要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大会上,按照评议党员的内容做好个人总结,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4)支委会根据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形成组织意见,在党小组会上或支部党员大会上转告本人。
(5)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进行妥善处置;对违纪党员要严肃处理。
(6)督促党员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
(7)及时将评议中的有关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8)评议结束后,要召开支部大会对民主评议工作做出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坚持党员日常管理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