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都应由县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机关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属地管理,党的工作接受县直机关工委领导。
合理设置机关党的组织。机关党的组织设置要有利于机关党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有利于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机关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7人。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党的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符合设置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条件的由部门机关党组织申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规范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党总支下属的支部任期3年)。届中人员变动出现支委空缺的,应组织补选。遇有特殊情况也可由各基层机关党组织推荐人选,报上级任命产生。县直机关工委、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保证所属党组织按期、规范地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委建制的应配备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担任专职副书记。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专职书记、副书记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整体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党内生活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按规定落实好专职、兼职党务干部。按照党建带工建、团建和妇建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领导,支持群团组织发挥优势、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的水平。
6、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总结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活动,积极做好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工作,不断拓宽联系群众渠道,广泛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持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强化机关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提升机制,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广泛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一员双岗”和党员承诺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窗口)等活动,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和奖惩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7、鼓励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创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激发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规范文明礼仪、活跃文体生活为着力点,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创新组织活动方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