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的公示情况还要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内如实填写。
三、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对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相关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基层党委(党部支)及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党总支书记职责;
(1)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4)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好入口关。
2、基层党委组织委员职责:本文由2*0年秘书网独家首发
(1)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研,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党(总)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
(3)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工作,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发展的程序,把好程序关;
(4)做好发展党员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职责:
(1)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确定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
(2)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3)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按照党章、《细则》和“一推三公示”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
(4)做好发展党员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4、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职责:
(1)向培养对象宣传、解释党的纲领、章程,使他们明确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2)经常同培养对象谈心,认真了解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向支部大会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责任追究:
1、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更多原创文章来自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3、违背党性原则,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故意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4、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
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