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支持。科技成果所有者自行投资创办企业或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创办企业,其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经法定机构评估后,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采取出让、联合、自主等方式积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市政府每年选择10个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村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站式”服务。科学编制产业导向目录,建立和完善全民创业项目库。坚持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搭建创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扶持专业机构、专业机构服务企业”的原则,培育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职业介绍、管理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注重发挥各级工商联、个私协、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不同创业群体服务体系。
八、完善创业保障机制
建立统一的创业保障体系,不论所有制形式和地
域差别,创业者均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扩大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创业、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对高层次人才的补充社会保险。探索建立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提高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创业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对创业失败者予以优先救助,切实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九、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内设机构职能分散的问题。大力推行“一纸告知、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公开办事制度,畅通创业申请审批“绿色通道”。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凡未经省级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加快行政部门与协会脱钩,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或变相收费。
营造宽松的法制环境。提倡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坚持“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任何执法部门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加强对公共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原则上取标准下限。除涉及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上下级部门不得重复进行例行检查,各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分别进行检查。检查中涉及扣押、封库、封帐等重大事项的,必须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加大对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创业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创业者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十、大力弘扬创业文化
赋予长沙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大力培育崇尚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创业文化。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大宣传、大发动,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广泛开展创业竞赛活动,迅速掀起全民创业热潮,使尊重创业、推崇创业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投身创业、艰苦创业成为劳动者的自觉追求,服务创业、支持创业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形成千军万马闯市场、千辛万苦谋创业、千家万户奔小康的生动局面。市里每年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先进典型,让创业者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使长沙不仅成为创业者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更成为创业者共享奋斗快乐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