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联合,重点研发推广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建材、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节能关键技术。
2.加快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实施一批节能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
(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编制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实施资源整合,合理延长生产链,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全过程控制。在重点抓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县域循环经济发展,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2.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粉煤灰、脱硫副产物、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搞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
3.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七)促进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以资源能耗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涉重金属工业行业为重点,加强源头消减、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的,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建筑领域,大力发展以太阳能为主体的光电、光热一体化技术,以高温地下水源为主的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交通运输领域,深化“油改气”领域,推进“油(气)改电”、甲醇等汽车应用。在全市农村,继续推进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九)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节能监察办法》,尽快组建市节能监察支队,加大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从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情况、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责任目标任务和编制节能规划情况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察力度。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工作。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特别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到100%。同时,从计量层面入手,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3.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把好设计认定、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不达标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属商品房的,不得销售使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大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监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