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所、工商分局和科技办、司法所、安监所等职能部门
1.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署开展每年“119”消防宣传周和每月19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日常消防培训工作;
2.督促指导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群众疏散等消防知识后方可上岗;
4.按各自职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5.要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纳入社区建设及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示范村(社区)等考核内容。
(五)镇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分会等社会团体
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职工“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好各类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志愿者队伍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妇联应当将消防安全作为“五好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慈善分会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镇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服务内容,根据需要组织慈善义工等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工作。
(六)新闻媒体
1.结合媒体特点,开辟消防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作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在群众喜爱的版面、时段、栏目进行宣传;
2.要主动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和公示平台,通报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组织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点评和分析,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3.要做好重大消防问题的深度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4.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深入宣传消防官兵积极投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灭火救援的英勇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领导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派出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和系统共同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镇消防联席会议每年结合消防考核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