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农村建筑市场管理意见
期地组织乡镇建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建筑管理业务、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分管建筑业的负责人组织1-2次政策、法规培训,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管理与执法水平。加强对全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建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建筑市场流动抽查和定期巡查制度,重点监督建设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抓好监督整改。对限额以上工程未经开工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秩序,加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力度。对违规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主体和当事人的责任。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全市农村建筑市场监管档案,对建筑质量高、安全效益好的乡镇及建筑企业、队伍要给予表扬,并优先安排和申报有关奖励项目;反之,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
要进一步细化乡镇建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建筑市场管理的业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建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文章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