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园区及市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认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充分认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为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各乡镇、园区及市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二零零八〕1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遏制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1、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和制止机制。一是动态巡查制度。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 “第一防线、第一关口”的作用,加大教育培训,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推进执法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加大巡查与督查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力争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执法报告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对因受到阻力和干扰等原因而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重大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向市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书面通报有关部门。同时,要对本市土地违法状况、违法用地形成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解决问题。三是用地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按照《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二零零九]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土地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办法。二是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要向市政府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报、通报有关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积极打造网上信息交换平台。三是案件调查协办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在市政府的组织下,可邀请市检察、公安、监察机关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有关执法部门要提前介入,或与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四是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市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