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办案水平。要积极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依法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扩大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审判机构之间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庭审旁听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报告制度。县政府法制局与法院行政庭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几个典型案件,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到庭旁听,并在庭后与审判人员进行交流,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通报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后,凡是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出庭应诉,因特殊事由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本机关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参加,但必须主动了解案情、过问应诉情况,不能将案件全权委托。
4、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使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自觉遵守,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把审查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政府办公室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不得签发出台,从源头上要减少和杜绝违法的“红头文件”。对经政府审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报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备案。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2009年以前,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清理,按6月底将清理目录报送县政府法制局,做好废、改、立工作。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筹建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认真研究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县政府交办的涉法和行政应诉事务,当好政府涉法事务的参谋和助手,扩大行政机关领导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认识度,不断提升政府法制机构的地位和影响力。
其次,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重点执法部门要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幅度等进行细化和量化,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第三,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
第四,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各执法单位二零零八年以来办理的行政案卷进行评查,从办案事实、程序和适用法律等方面逐案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卷要进行纠正。
第五,要开展行政执法资格确认和执法检查活动。继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县政府法制局要依法做好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监督证和执法证的年审工作,对因工作调动而使执法区域发生变化的执法人员,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