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十三)实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机制,力争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贷款6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要建立中小企业专项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稳定增长。市金融证券办负责组织对市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对市级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十四)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积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帮助弱势人群就业、创业和发展。
六、建立支持“三农”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十五)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和“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的目标,建立健全以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合作性金融资金三大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农发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市场经营方向不动摇,逐步用投资股取代资格股。各级政府要大力优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十六)坚持县域内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三农”倾斜。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进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试点。制定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奖励的办法。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七)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紧紧围绕“十佳百优千户”农村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蓄银行等,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订单贷款。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拓宽“惠农卡”功能,增强支农服务功能。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十八)加大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树立“抓上市就是抓招商、抓项目”、“抓好上市就是功臣”的工作氛围和发展观念,强化组织领导,将拟上市企业列为领导挂点联系的重点。建立健全上市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