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引导休闲农业发挥游憩功能、教育功能、环保功能、文化功能、健康功能和城乡交流功能,提高休闲农业产品的多样性和集约性。
(五)加强人才培训。将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技术知识、接待礼仪、游客服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参观学习等形式,引导休闲农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更新发展观念,创新服务理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优化投资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休闲农业投资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月经营收入未达到营业税征税起征点的“农家乐”个体经营户免征营业税;对休闲农业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办、参办国家鼓励的农业产业项目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其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用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休闲农业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优惠。
(二)实行有利于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休闲农业企业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的,可依法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对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等方式开发。支持休闲农业企业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经营权,发展休闲农业。休闲农业企业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3%以内。
(三)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休闲农业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参照市政府《关于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试行意见》郴政发〔2008〕14号 执行,除省级以上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 金除工本费外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四)增加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村镇改造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休闲农业发展区域倾斜。从2009年起,市财政安排的市级产业引导资金用于农业和旅游的部分要向休闲农业倾斜,并根据发展需要、财政增收和产业引导资金总量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应在预算内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确定一批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并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