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已经设立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地方,要将社区建设指导中心与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社区工作,为社区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城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并会同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社会事务服务站工作的管理。物业管理等组织应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郴办发[2009]6号)和《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郴办发[2009]16号)要求,坚持“就近就便、利于管理”原则,科学设置社区党组织。在调整社区设置时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设置。注重在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新建居民区及时建立社区党组织,扩大党的工作在城镇基层的覆盖面。加强国有改革改制企业、独立工矿区社区党建工作,做好党组织和党员交接工作,确保党的组织不散、关系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和服务居民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二)科学调整社区设置。按照便于社区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开发、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改进老城区社区设置,加快“城中村”改社区步伐。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工业园区社区的建设,做到企业改革改制和社区筹建同步进行,在独立工矿区和工业园区建立社区组织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机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区积极接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改制企业人员进社区的工作,在改制企业职工移交时,
做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的设置,建立工作班子,解决办公场地和服务设施,落实必需的办公和人员经费。有条件的改革改制企业在不影响资产整体处置的前提下,应当向社区移交一定的公益设施。(十三)稳步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建立市、县(市、区)领导推进新的社区体制办点示范制度,创造条件,分期有序推进新的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现阶段为改革过渡期,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事务服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二零零九年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在全市推行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分设,履行各自职责。社区居委会成员经选举产生,其生活补贴费用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各县(市、区)政府规定并拨付,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从社区居委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凡已选聘为专职社工的,不再享受政府规定的该项生活补贴。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工作经费、专职社工工资和劳动保障待遇以县(市、区)为单位相对统一,由社区居委会从财政拨款和社区创收资金中予以支付。原聘用人员和新进人员实行居委会聘用制度。实行新的运行机制后,没有聘用为专职社工且本文件发布前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由各县(市、区)参照此前的办法解决。本文件发布后至二零零九年社区居委会换届前,社区新聘用人员一律为专职社工。专职社工落聘后,工资待遇同时取消。(十四)加大社区投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