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管理模式
(六)设立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是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人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聘任制,三年一聘,由社区居委会负责选聘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存档。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站长一般可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专职社工人数可按每400户1人配备,但最多不超过8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具有从事社会事务服务相应能力素质的,可优先聘用为专职社工。民政部门应加强对专职社工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训,推动社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七)明确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工作职责。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是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工作,包括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有关事务、社区信访有关事务、社区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有关事务、社区志愿服务有关事务、社区教育科普环保宣传中的有关事务等。二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事务,重点包括协助办理社区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民政事务,残疾人事务,工、青、妇事务,社区综合治理,爱国卫生事务,人武事务工作等。三是依法通过项目运作或费随事转的方式,承担政府与社区相关的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工作任务。四是负责社区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和社区信息化工作。
(八)规范部门工作进社区。合理界定社区相关工作职能,逐步规范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日常工作。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镇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其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开展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承担。
(九)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救助、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流动人口管理、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特别要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贫困人群、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流动人口的社会化服务,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形式,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全体社区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加强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鼓励、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区建设和管理责任制,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和美社区创建等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各级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