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扣减当年支出预算或抵顶下年支出预算。
四、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程序
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减征、免征审批程序。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责任,强化内部管理,不得越权擅自办理减免。
(一)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可以实行减免: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减免的;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减免的;省财政厅与省物价局等有权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减免的;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减免的。
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下列建设项目可以免缴:
1.在军事用地营区范围内,直接用于军事目的指挥中心(所)、营房、训练场、试验场、军用仓库、军用通讯、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国防设施;
2.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面积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3.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设施;
4.市政道路(桥梁)、城市雨污水泵站、公交场站、环卫、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配套的业务用房;
5.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6.部队安置离退休干部的住房。
下列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应缴额的50%缴纳:
1.非民办大中专院校、中学(含职业中学)、技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业务用房;
3.部队安置普通干部的住房。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非税收入减免,由执收单位按政策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并填写“非税收入减免意见书”,附单位减免申请报告和减免依据,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减免手续,并定期将“非税收入减免意见书”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备查。
(二)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非税收入减免,实行逐级申报的办法。
先由执收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减免申请报告,附受益单位减免申请,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后统一提请区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主管部门根据同意减免的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开具“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和执收单位,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应定期将“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备查。
对工业项目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六合经济开发区、红山精细化工园、中山科技园及各街镇工业集中区内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用厂房可以免缴;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免缴50%;在街镇工业集中区外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用厂房等原则上不得减免,确需减免的需经区长办公会批准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街镇工业集中区外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应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不得减、免、缓。
人防建设经费的征收按《区政府关于印发〈六合区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发[2009]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减免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该收的是否足额征收、是否按程序减免。对于先费后证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凭收费凭据或批准减免文件办理发证手续。执收单位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