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接到重大或突发性天气警报后,要即时增播或插播,确保受影响群体及时知晓,为采取防御或避让措施赢取时间,各地要加快突发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规划设置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具备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功能的设施。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进一步畅通农村、海上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一)加快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法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气象部门及易受灾害影响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政府的防御规划和预案,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地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明确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对相关人员要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提高应急人员和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海堤、水库、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气象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设施或场所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四)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收集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损失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区域灾害分析评估,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市、县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对沿海风能及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探测及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