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市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实施意见
请职业介绍补贴:
(1)《援助证》、《失业证》复印件;
(2)录用备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名册》;
(4)职业介绍机构资质核准材料复印件;
(5)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信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初审汇总,填报《xx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将补贴拨付给公共职介机构或非营利性职介机构。
八、其他
1、该《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政策审批截止期暂定到二零零八年12月31日止,政策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底。
2、该《实施细则》内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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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