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市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实施意见
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定点培训机构。
(1)具有满足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师资、场地和设施设备;
(2)所设培训职业(工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适应培训对象学习需求;
(3)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二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
(4)配有专门人员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有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较高。
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xx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③内部管理制度;
④师资人员的学历及职称材料复印件。
(2)组织评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受理申请,并定期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认定。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评估合格的单位作出认定,颁发定点培训机构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2、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1)定点培训机构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培训学员和社会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监督。
(2)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实行培训师资确认制度,建立师资库。
(3)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严格按照课时标准实施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控制培训班学员规模,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名,其中syb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24名。
(4)定点培训机构要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
(5)定点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在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做好档案整理,及时归档。并在享受培训补贴学员的《失业证》、《援助证》、《残疾证》等证件上加盖培训记录章。
(6)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定点资格:
①连续6个月未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的;
②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
③将定点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④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⑤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七、关于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项目、标准
按xx市财政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要求、程序
1、公共职介机构或非营利性职介机构为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成功后,可携下列资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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