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市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实施意见
,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就业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一定收入,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和收入报酬的就业形式。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持有《援助证》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即“409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包括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4090”协缴人员)。
(二)申请社保补贴的要求、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办理参保手续后方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断期间不予补贴。
签订协议次月为社保补贴起始之月,协议期限视为就业期限,该期限内不能再享受其他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4090”人员自签订《协议》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未享受完的期限予以保留,《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继续申领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金。
3、报告就业情况。在《协议》期限内,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向劳动保障站(室)如实报告灵活就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劳动收入等情况。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经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批准后,劳动保障站(室)可以解除《协议》。
4、申领社保补贴。《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次月15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劳动保障站(室)申请社保补贴。劳动保障站(室)在受理社保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核实,必要时要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的应出具《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将其申报资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汇总后转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资金。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照xx市财政局、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原已享受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或失业保险自谋职业政策的“4090”人员,若个体歇业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从事灵活就业的,在1年“再就业期”后,也可享受该项社保补贴政策。
5、申报所需材料:
(1)《就业援助证》原件、复印件;
(2)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协议;
(3)劳动保障站(室)出具的“409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审批表;
(4)社会保障费缴费单据等凭证;
(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6、证件管理。签订《协议》的“4090”人员,其《援助证》由劳动保障站(室)负责收齐并交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保管。协议期满不续签的,劳动保障站(室)应将情况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返还其《援助证》。因被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需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