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九大重要供水水库上游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16平方公里梯田建设工程和180平方公里坡面水系整治工程。
(五)以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和水利景观工程为重点,推进“城市水利”建设。抓好丽水水利文化现象、特征、内涵的整理和挖掘;水利文化、水利历史人文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完成一批充分体现城市特色文化气息和瓯江独特风貌的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市本级内河改造工程、滨江景观带工程,景宁城南防护工程和青田水利枢纽等项目建设。
三、具体措施与保障体系
(一) 加强对水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水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层层抓落实。继续推行领导负责制,明确领导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并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抓好水利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建设,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大水利发展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水利投资新体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增加水利投入的总量。
1.要提高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比重,每年的水利建设计划要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性投入的计划盘子,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
2.完善水利筹资机制,确保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负责筹措水利建设专项基金,除“强塘固房”(列入建设计划项目)和“四大千百”工程按具体工程项目规定足额配足地方配套资金之外,各县(市、区)每年对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最低不少于300万元。
3.设立市级水利建设考核基金150万元/年,用于对各县(市、区)年度水利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及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困难补助,考核基金只能用于水利项目建设。
4.按照强塘固房责任书要求,对各地进行考核,实行先建后补的政策,设立市级山塘除险以奖代补基金100万元/年。
5.鼓励采取合资、独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对经营性水利项目要严格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切实落实“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水利体制和机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改革,力争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市情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水利管理体制和机制。
1.探索水生态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保护,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水资源费、排污费等相关费用的统一收取,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将水资源、水环境和水文化作为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稳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对水利工程要分类指导,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的性质,对不同工程实行不同的融资方式和管理体制。深化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要落实水库、山塘管理人员经费和维护经费。进一步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实行事企分开,建立科学的人事和分配制度,形成精干高效的管理机制。
(四)加大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