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城市是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共同家园。城市环境的好坏既是衡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地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龙湖建设成为汕头经济布局的中心区和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形象区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龙湖、文明龙湖、效益龙湖为目标,把城市管理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范畴,纳入各有关单位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以规范管理、高效管理、现代化管理为主线,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管工作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提升我区环境水平和整体文明程度,创建城市管理形象区。
二、基本原则
明确区、街道(镇)、社区居委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化城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体系。
——创新机制、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辖区管理资源,理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充分发动市民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街道(镇)实施、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积极支持街道(镇)工作。充实街道(镇)城市管理队伍,明确街道(镇)城市管理的责任。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镇)在辖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互相推动、促进管理”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
从今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努力争取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之间的关系,基本建立起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高效运行”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责任区域内城市管理违法违章现象逐年明显减少,脏乱差得到比较彻底的整治,主次干道乱摆卖、超出门店范围占道经营、违法占道搭建设施以及乱吊挂、乱涂写、乱扔乱倒垃圾等现象基本得到消除,村居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村居规划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指标得到全面巩固并有实质性提高,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
(三)完善市容环卫和市政园林管理体制,在明确市与区两级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环卫保洁、市政园林绿化作业市场化,逐步实现管干分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在开展责任区域责任制(&l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