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企业法律保障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现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我院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措施 :
一、更新观念,增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
1 、民营经济作为一种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源泉。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是全面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区检察院要把增创发展新优势,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切实把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
2 、要结合当前开展公平正义教育和创建“三型”机关的活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好检察环节上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预防、打击与服务三个关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组织领导。院专门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从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入手开展工作,全力支持我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严打”惩治斗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 、坚持重典治乱的方针,稳、准、狠地打击杀人、伤害、绑架、破坏选举等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打击盗窃、抢劫、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的犯罪;打击放火、爆炸、投毒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及其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
5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引导民营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和竞争。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6 、依法查办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报复陷害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导致民营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同时,依法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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