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区编办:根据中央、省、市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并进行督促检查。
6、区财政局:把创业促进就业的援助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降低贷款门槛、简化申领程序;及时发放扶持资金。
7、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环保局、物价局:落实好自主创业企业在规划、税收、工商行政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减免、优惠政策;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鼓励和支持本市人员自主创业。
8、区统计局:负责全市自主创业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和协调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
9、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发动广大青年、妇女、残疾人积极参与自主创业。
区创业促就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对本部门落实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创业促进就业纳入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年度组织对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设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失业人员创业的前、中、后期给予全方位服务及指导:
1、组织项目: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研发和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且适合本区创业人员特点的自主创业项目,形成创业项目库。
2、政策咨询: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所涉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疑难解答及办事指南服务。
3、专家服务:聘请专家学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创业咨询志愿团,为参加创业培训和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咨询,并分层次、分阶段给予创业准备的指导服务,从而增强其
4、创业培训:组织专业教师对创业人士在心理素质、理论修养、政策环境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对失业人员的创业意愿进行调查研究后,分领域按需求给予定期培训。
5、指导协调:发挥创业促就业协调小组责任单位的凝聚力优势,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分期分批代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以绿色通道的服务水平提升创业效率。
6、意向报名:培训中心借助与失业人员深入接触的良好沟通机会,发掘并鼓励有微弱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并对这些创业意向进行统计分类,给予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
7、跟踪服务:对失业人员的创业活动从培训阶段开始全程跟踪服务,对在项目选择、市场调研、经营选址、手续办理等环节中出现的困难与解决方案进行记录、分析、总结,降低创业风险。
六、营造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1、优化公共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建设,简化办事程序,为创业人员创业办证准入和享受扶持优惠政策开设绿色通道和优质高效服务。利用创业促就业协调小组的积极作用,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的制度,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切实将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中之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营造创业促就业良好环境中的强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