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建立健全明确的政府职责体系、完善的政策帮扶体系、快捷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营造以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动的良好创业促就业的环境,为创业人员提供完善的创业前引导、创业中帮扶、创业后跟踪的创业服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新形势下的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营造“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基本导向,从组织上、政策上、经济上全方位建设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就业和创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着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目标要求
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形成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积极行动的创业潮流。结合本区失业人员年龄跨度大、学历层次丰富的特点,引导、鼓励和扶持多领域、多层次的创业活动:鼓励扶持本区户籍大、中(技)院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科技型人才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扶持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复退转业军人、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并吸纳本区劳动者就业,加强我区再就业基地的安置型就业功能,大力挖掘开发型就业模式,充分发挥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在3-5年内,建立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辐射广泛的创业促就业服务体系。
三、创业形式
大力推进多种形式创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以及城市管理规定的原则下,支持各类人才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
(一)建立和组织就业安置基地。
总结推广全区各街道各具特色的自主创业示范点的经验,争取年内在全区扶持建立一批示范点,加大扶持原有再就业基地,实现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安置失业人员。
(二)鼓励开办连锁、加盟店。
鼓励和扶持创业人员参与在市场已形成品牌的各类经营性连锁和加盟店。
(三)鼓励从事各类个体经营。
在总结推广我区“春林苑”系列创业经验基础上,着力打造困难群体自主创业新品牌。
(四)鼓励扶持一批养种殖带头人。
自主创业承包果林、森林、鱼塘和养种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和运输。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区财政安排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用于实施阶梯式一次性自主创业资助、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本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活动和项目等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支出。
(二)创立再就业基地补贴。
凡本区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其他经济实体,并注销失业证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创立符合《关于印发越秀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09〕132号)要求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基地,给予一次性8000元至10000元的企业启动基金补贴。
(三)阶梯式一次性自主创业资助。
凡本区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