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得税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凡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在我市落户,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房产局、教育局等部门制定。
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企业生产过程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市产品。对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市内企业,在保证标的物质量的情况下,给予评标加分,加分幅度视情控制在2—6分内。
十一、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农民工返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享受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项目贴息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与农民工对接活动,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大力开展返乡农民工免费培训工作,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
十二、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用地视同农业用地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全面清理涉农价格和收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
十三、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今年第4季度出口增量部分,除省奖励外,市财政再奖励出口企业每美元1分钱;在完成全年出口总额目标的基础上,对超额部分,除省奖励外,市财政再奖励出口企业每美元1分钱。二零零九年市财政对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商务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十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市财政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研究中心,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或同级别的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增值税的25%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当年纳税增长额度资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省、市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十五、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措施。由市物价部门牵头,对各种经营性、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不能取消的,以下限作为收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再予以优惠。各种经营性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设置门槛,严禁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十六、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由市监察局牵头,对行政效能建设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安全、工程质量等进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