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才意见
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奖励股权期权、成果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多元化分配方式。
12.实施评选奖励制度。设立“吉林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杰出企业经营者奖”,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者。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金15万元。市委、市政府三年评选一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每次评选百人左右,在管理期内给予一定数额的政府津贴;同时,评选一定数量的企业拔尖技能人才、农村优秀实用人才、城镇优秀创业人才和民间艺术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额度。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对获得国家、省突贡专家、拔尖人才等称号的各类高级人才,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人才特殊津贴、待遇外,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还可以提供一定数额的津贴和科研经费补助。被评选为市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的,享受优惠健康体检;其子女在本地入中、小学时,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酌情予以相应照顾。
13.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实行兼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办法,鼓励各类人才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经济利益、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在企事业单位间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兼职兼薪,发挥人才效益,实现人才价值。
14.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遵循“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通过多种方式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加强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驻外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吸引海外、域外人才和智力,同时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及重点大学的院士专家的联系,以考察讲学、兼职、学术
15.加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吉林高新区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的作用,经过努力,将其建成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再建立一个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进驻园区创业的人才在注册资金、税费、土地使用、注册审批手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进园创业。
16.大力发展博士后事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加大吸引海外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的力度。对博士后建站单位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由单位给予一定的科研、生活补助经费。单位确有困难的,经市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由市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17.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引进人才不要求迁入户口的,公安部门可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人才居住证》,使其在子女就学、职称评审、接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存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18.从简从速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手续。凡来我市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