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如何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意见
政协委员的制度,扩大走访面,加强办前、办中、办后的联系沟通。对重要提案和建议案,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凡是能够解决的,都要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支持,促成问题解决。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提案、建议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建立完善“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即政协委员、承办部门、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
五、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基础、政策。行政学院要将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继续关心政协系统的老同志、老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文章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