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相关办法。
3.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市场监管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
4.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探索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厅,提高为民服务效力;在加强林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推行和推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5.增强应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在关键时刻指挥体系畅通,情况反馈及时,有效控制局面,及时平息事态。
(三)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加快推动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公民个人信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规范政府立法工作。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改进立法的机制和方法,加强立法的专家咨询、听证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注意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明确管理者的责任。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加强能源、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安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现代农业建设等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政府决策等方面的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
(五)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制定和完善监督办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合同预先审查制度,制定行政机关首长问责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2.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建立由监察机关牵头,综治、法制、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参加的行政问责监察联席会议制度,使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六)夯实基础,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今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要探索在乡镇政府和部门建立或完善法制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分管并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乡镇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