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人大、政协安排一定名额,依法选举民营企业大户为人大代表,协商推荐民营企业大户为政协委员。
6、完善领导考核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继续实行一名县领导,带领一个主管部门,协调一家银行,支持一家企业的“四个一”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职能。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业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业经济工作汇报。完善县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例会制度和现场办公会议制度。联系企业的县领导要经常主持召开重点企业发展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加大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分期分批选派一批干部到发达地区及高等院校学习,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工作,配齐配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优先提拔重用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优秀干部。
(3)严格责任考核和督办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工业发展列为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支持和服务工业发展工作作为县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督查通报工业进展情况。建立县直部门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述职制度。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县委、县政府兑现奖惩。
四、附则
1、对县内旅游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工业企业,参照本决定予以奖励扶持。
2、矿产资源开采类企业不享受本决定的奖励扶持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不达标的,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予奖励。
3、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类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4、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出台的《中共巴东县委、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软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决定》(巴发[2009]8号)、《中共巴东县委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决定》(巴发[2009]1号)有关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凡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5、本决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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