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产业和经营项目,都允许各类主体进入和经营。降低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新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可以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到位。
(3)鼓励投资工业。建立创业技术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和引导巴东籍在外地的工商名流回乡创业,鼓励和引导全民创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非工业民营企业向工业领域转移,鼓励和引导资源型工业企业由资源型工业领域向非资源型工业领域转移。属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按西部开发优惠政策执行,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新办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税收增量奖励。扶持企业改善基础设施和扩大再生产,对当年足额纳税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扶持,按该企业当年新增本级财政收入的50%予以扶持3年,3年后再给予一定的扶持。
(2)奖励民营经济大户。对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业企业,县委、县政府按其纳税额按税务部门核查的数额分档奖励。即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奖励20000元,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奖励10000元,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奖励8000元,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奖励5000元。对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企业,按海关统计口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9元。
(3)提供能源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在三峡库区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后,按上缴财政收入比例享受优惠电价。
(4)扶持企业上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上级部门的扶持政策,研究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革命老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及省州出台的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并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工作。
(5)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于完成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3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酌情给予适当扶持。
(6)鼓励企业认证。对新取得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新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巴东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认证奖励限于国家非强制性的认证。
(7)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开发。对新取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巴东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各类会展活动,推介企业产品和品牌。工业企业参加县政府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经贸会展活动,对摊位费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
(8)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