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社区向承办银行提出评定申请,上报有关资料。
2、承办银行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和现场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社区的参评资料报市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3、市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提交的初审资料进行评审认定后,并命名挂牌,向社会公布。
(三)信用户参评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一年以上,在社区内有固定居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社区内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无不良贷款记录。
5、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无欺行霸市、欺诈及偷漏税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户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管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管委会)根据个体工商户所报材料以及平时所掌握了解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县(市、区)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4、县(市、区)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命名挂牌。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负责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动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人行负责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沟通,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宣传,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协调承办银行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制定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和信用社区、信用户评定标准,做好对信用社区、信用户的评定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银行推进社区内信用体系建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帮助联系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市财政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督促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担保基金,简化反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大担保基金的筹集与贷款发放力度。市工商局负责对社区内从业人员进行信用宣传教育,并按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免收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费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基层认真做好信用社区、信用户的情况调查、材料上报及推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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