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鼓励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业户自主创业,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小额贷款难问题,以信用社区和信用个人评价为基础,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创建力度、广度和深度,为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构筑以道德为支撑、以诚信为纽带、以法律为保障的和谐发展的信用社区,全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信用社区和信用个人的评价标准,完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使社区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公民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进行创业培训。 培训分综合培训、专业培训两类。综合培训内容为:国家制订的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如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行二次创业;银行贷款的操作程序、还款方式和相关金融产品等。专项培训主要是针对不同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特点,讲授有关专业知识和市场现实状况等内容。
(二)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选取社区内具备相关条件、信用程度较高的人员,为其提供贷款支持;二是有条件的社区可筹集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三是加强社区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为下岗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四是经社区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担保机构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三)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户评定工作。 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2009年起,在各县、市、区分别选择1-2个社区作为创建试点,集中进行扶持,经验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推广。信用社区的评选表彰和信用户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创建条件和认定程序
(一)信用社区创建条件
1、社区居委会(管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威信高、凝聚力强;对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发动广泛,群众参与热情高,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有明晰的社区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和规划;积极开展信用道德教育活动,居民诚实守信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现象;社会风气良好,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水平较高。
3、社区信用状况良好,95%以上的居民无不良贷款和欠息记录,无非法集资和非法借贷现象。
(二)信用社区的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