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审改工作和上下联系。
2、统一布置。召开全市审改工作会议统一布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并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审改工作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对照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将现有我市各部门、各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
3、自查自审。各部门、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彻底清理并依法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该减必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
4、论证听证、核查审定。市、区两级政府审改办对各部门自查自报的材料逐项审查,反复研究,加强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听证会,核查审定初步方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初步处理意见,还要在网站、报纸上登载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5、建章立制,实施审批责任制。积极推进审批方式的改革,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根据wto透明度原则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审批事项的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变服务形象。健全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检查和考核工作;健全投诉机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各项审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步骤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理阶段。各部门通过自查自审,将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法律依据于10月31日前报市审改办,凡是部门未报送或漏报、故意隐瞒不报的项目(包括收费、年审等)一律取消。市审改办通过论证听证、核查审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送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征求市人大、政协意见,最后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二阶段,建制阶段。规范运行机制,完善监管制约机制,废除、修改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至明年3月底完成。
附件:1、《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
2、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
二oo二年九月十日
附件1: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33号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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